的消费环境,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承诺活动深入开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清城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教育活动。
“原来除了7天无理由退款,15天内有质量上的问题也能退换的。”当天,活动现场设置了12个现场咨询摊位,为群众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同时,工作人员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设置现场科普展板等形式,引导和帮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理现场投诉、举报10余件,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及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此次活动旨在广泛宣传“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合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助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许多日常消费当中可能遇到的陷阱,让我的防范意识提高了不少。”参加活动的陈阿姨前来咨询产品的售后问题,现场工作人员为她做了详细的介绍,陈阿姨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她了解到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该如何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手段进行维权,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2年,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清城区消委会紧扣“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聚焦投诉举报热点、难点,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服务经济结合起来,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升消费纠纷化解能力,深入开展消费维权、诚信教育及放心消费创建等系列工作,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在消费维权方面,全区通过12315、12345热线,网络投诉等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等工单17463单,为广大购买的人挽回经济损失361.45万元。另外,全区共设立了27个消费维权服务站,23个重点农贸市场消费者维权服务机构及4家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共培育“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38家;还通过行政约谈、现场检查、上门普法等形式,对投诉高发的建材、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31家公司进行消费维权督导,处理健身房群体投诉13宗,发布消费警示26篇,有力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1月,消费者陈女士向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某通讯设备维修店涉嫌假冒“苹果产品官方授权店”欺骗消费者。她根据网上搜索的地址前往所谓“苹果产品官方授权店”维修手机,后来才发现该店为假冒官方授权店,为她手机所更换的零配件也不是正规厂商零配件。陈女士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该店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0万元。
案例解读: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作为普通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在选择官方维修店时可先拨打官方电话核实清楚详细地址,进店消费时应查看营业执照、授权书及相关资质文件,仔细甄别,以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增强维护名牌的意识,自觉“傍名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遭遇“李鬼”侵权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
2022年10月,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车辆检验测试仪器“机动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转向参数测试仪)”(以下简称为“转向参数测试仪”)已于2022年9月23日送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检测验证,但在仪器送检至2022年10月11日被检查期间,该公司仍出具了15份涉及“底盘动态检验—转向”检验测试的项目的货车检验报告,检验测试的数据均是根据目测取得的。该机动车检验测试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测试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读: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检验测试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检验测试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既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又对产品质量上的问题造成误导,对消费的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该案的查处可以轻松又有效的倒逼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增强法律意识,告诫企业切记为了追求利益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造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再次发生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视为情节严重取消其检验资格。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消费者向女士听信某美容院工作人员的宣传推介,购买了号称有“抗衰、紧致、调肤”等美容效果的美容套餐11万余元。事后向女士认为其购买的美容套餐没有作用,要求商家退还未消费完的套餐费用,协商无果,遂拔打12345热线求助。经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该美容店最终同意退还向女士扣除经营成本后的剩余钱款。
案例解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的人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美容院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将美容产品和美容服务的使用情况如实、全面告知消费者,不得夸大宣传美容产品及美容服务的功效。作为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消费应“有道”亦“有度”。通过本案,提醒众多购买的人,普通美容院经营项目为生活美容,消费者应科学、客观地认识美容产品及美容服务的作用,不轻信夸大宣传,理性消费。
消费者林先生于2022年11月在高新区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汽车,支付了2000元订金和8万元车款,持有支付凭证。购买时销售人员承诺2022年12月中旬可以提车,但快到期却告知林先生需要到2023年03月才可提车,故林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协助其按时提车。经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该品牌汽车4S店同意按时为林先生提供车辆。
案例解读:因不可抗力、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不佳或销售人员虚假承诺的影响,消费的人在购买车辆时也存在一定的消费风险。清城区消委会提醒众多购买的人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做好消费风险防范:一是购车前要多搜集信息,了解地清清楚楚经销商的经营资质、经营实力及口碑等情况。二是衡量自己的购车需求,仔细地了解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并考虑售后服务点设置、售后服务质量等因素。三是弄清楚银行贷款事宜。消费者应在确定自己能通过银行的资信审核,能办理按揭的情况下再将预付款交给经销商。四是认真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内容,同时列明车企的承诺及违约责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保留好广告宣传资料、购车凭证、购买合同等相关消费凭证,以便维护合法权益。
下一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清城区消委会将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消费教育“三进”(进商圈、进校园、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等三大活动,增强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能力,切实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